桃檢辦理114年義務勞務機構教育訓練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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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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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在本署1樓法治教育中心,舉辦「114年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教育訓練暨業務座談會」,會中邀請25個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共同參與,會中討論目前義務勞務制度的運行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
義務勞務制度實行多年,成效卓著,被告於受緩刑宣告或緩起訴處分履行義務勞動期間,因微罪而自省並改變,避免入監隔離於社會對微罪之人帶來的衝擊,減少再犯,立意良善。本次教育訓練課程特別邀請本署檢察官劉威宏,淺談義務勞務制度法律面面觀,加強執行義務勞務時的法律觀念。業務座談由執行主任檢察官陳錦宗主持,提示執行義務勞務時應注意之事項,與機構與會人員進行業務對談,並給予勉勵嘉許。
業務交流座談會中,今年年底即將屆齡退休的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陳新賢,不吝分享5、6年來承辦協助執行義務勞務時與義務勞務人的互動情形,在義務勞務人履行的期間鼓勵並引導義務勞務人完成義務勞務及陪伴心靈成長,讓大家感受到陳調查官對義務勞務工作的盡心與熱情。義務勞務制度實行至今,落實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讓輕罪犯以社區服務的方式,具體實現補償社會的理念,透過安排多元的社會服務方案,如環境清潔、弱勢關懷等,增進公共利益,創造輕罪更生及社會和諧的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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