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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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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辦理114年度 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錄取名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1
  • 資料點閱次數:130

一、正取人員(共2名):黃○芸(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吳○鍀(銘傳大學諮商臨床與工商心理學)

二、備取人員(共3名):陳○汝(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莊○柔(銘傳大學諮商臨床與工商心理學)、蔡○欣(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三、注意事項:

      (一)本次實習期間自114年6月30日至114年8月8日止(共6週)。

      (二)錄取同學請於114630日上午9至桃園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地址:桃園市正光路898號4樓(觀二),電話:(03)2160123轉4077。

           電子郵件:hsy001@mail.moj.gov.tw

           承辦觀護人:黃欣怡

      (三)報到當日請攜帶1吋照片1張(製作實習證)。

      (四)請實習同學於實習期間需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未經指導觀護人帶領,切勿私自行動,或與受保護管束人往來。

 

註:正取依姓名筆劃排序,與名次無關;為維護個資,人名均隱去/增列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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