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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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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公告】本署辦理114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受理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5
  • 資料點閱次數:746

一、實習內容:1.個案調查分析 2.團體輔導 3.法治教育宣導

                    4.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 5.其他觀護工作

二、實習期間:114年630日~114808日,為期六週。

三、實習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四、預計錄取人數:二名。(備取數名)

五、報名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有關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

        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

        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大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需修習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刑事政策、刑法、刑事

           訴訟法、法學緒論、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個案工作、心理測

           驗、諮商技術、犯罪學、輔導學、社會團體工作、倫理學、精神醫

           學等學科二科以上者。

       (三)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且對觀護工作具有興趣者。

六、報名時間:3/3起至4/2日止

七、報名方式:請學生就讀學校填寫本署制定格式之推薦表(詳附檔),備文

        至本署推薦報名。

        (一)  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4

        (二)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黃欣怡觀護人)   

八、面談名單:於面談一週前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

        不另行個別通知。

九、面談時間:114422日(星期二)上午930分。

十、面談地點:本署1樓修復式司法會談室。       

十一、 錄取結果:

      (一)於114年四月底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進行確認。★請務必註明聯絡得上本人之電話(手機號碼)

      (二)若無法聯繫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本署將逕行通知備取者遞補實習。

      (三)本署於實習開始之日兩個月前,將另以公文函復各該校院。

十二、本業務聯繫窗口:岳股黃欣怡觀護人,電話:03-216-0123轉分機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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