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視野,重新出發」 桃園地檢署辦理113年修復促進者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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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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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傳統刑事司法著重於對加害人的處罰,修復式司法提供與犯罪有關之當事人對話的機會,藉以彌補犯罪造成的傷害,修復創傷。欲實踐修復式正義,修復促進者在過程中扮演催化的角色,為增進修復業務相關知能、及加強修復促進者之間經驗交流機會,本署於113年10月4日上午9:30假1樓法治教育中心,辦理「113年度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研習」,由檢察長俞秀端主持,邀請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洪文玲助理教授講授修復式司法系列課程。
本次訓練課程由淺入深,分別介紹「從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談修復式司法制度」、「被害人心路歷程案例分享及解析」、「修復式案件相關表格撰寫」及「從家暴案件談修復式司法操作與實務」,從修法層面起始,結束於實務運用之技巧,洪文玲助理教授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帶領修復促進者將理論與實務工作相結合,讓與會促進者重新經歷,從案件一開始的同理當事人的需求,透過對話的促進理解,到體現修復式司法彰顯柔性司法的歷程。
本署自開辦修復式司法方案以來,積極在偵查階段推動修復工作,讓更多訴訟當事人認識並且願意嘗試及運用修復式司法,期能讓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對立關係及受傷的心靈,透過聆聽與對話得到修復,彌補社會因犯罪事件受到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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