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公告】本署辦理113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受理報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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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公告】本署辦理113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受理報名
一、實習內容:1.個案調查分析 2.團體輔導 3.法治教育宣導 4.社會資源
瞭解與運用 5.其他觀護工作
二、實習期間:113年7月8日~112年8月16日,為期六週。
三、實習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四、預計錄取人數:三名。(備取數名)
五、報名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有關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
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
關科系所之研究生及大二、三、四年級學生。
(二)需修習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觀護制度、刑事政策、刑法、刑事
訴訟法、法學緒論、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個案工作、心理測
驗、諮商技術、犯罪學、輔導學、社會團體工作、倫理學、精神醫
學等學科二科以上者。
(三)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且對觀護工作具有興趣者。
六、報名時間:3/1起至3/31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報名方式:請學生就讀學校填寫本署制定格式之推薦表(詳附檔),備文
至本署推薦報名。
(一)地 址:33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4樓
(二)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黃欣怡觀護人)收
八、面談名單:於113年4月中旬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
不另行個別通知。
九、面談時間: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9點30分。
十、面談地點:本署1樓修復式司法會談室。
十一、 錄取結果:
- 於113年五月上旬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告欄之最新消息,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進行確認。★請務必註明聯絡得上本人之電話(手機號碼)
- 若無法聯繫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本署將逕行通知備取者遞補實習。
- 本署於實習開始之日兩個月前,將另以公文函復各該校院。
十二、本業務聯繫窗口:岳股黃欣怡觀護人,電話:03-216-0123
轉分機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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