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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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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於防疫第二級警戒期間與當事人相關之注意事項公告1100811 **************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1
  • 資料點閱次數:5281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於防疫第二級警戒期間與當事人相關之注意事項公告1100811

因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已經降級為第二級防疫警戒,為貫澈「防疫優先」原則,避免人口流動,在遵照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之指示下,本署自即日起,至警戒解除之日止,採取下列因應作為:

一、偵查及執行事務:

  (一)本署依照臺灣高等檢察署之指引,就 110728日之後偵查開庭及執行業務秉持「降載」、「避免群聚」原則規劃。

  (二)有關「延伸偵查庭」之規劃,本署目前已與轄內各分局建立視訊連線,若有採行此種方式開庭者,請依本署通知至指定

      之分局報到,將有專人服務。

  (三)有關是否開庭或報到事宜,請注意本署傳票或通知。若有疑問,請洽承辦股書記官或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或至本署網站

      點擊「當日開庭進度查詢」。

  (四)開庭或報到之當事人請先在本署大門口之民眾休息等待區等候(座位間隔1.5公尺),於本署當日傳票所傳訊或報到時間

      15分鐘前,始可進入本署報到;特殊情況可由一名家屬陪同進入本署,減少非必要人員流動進入。

  (五)司法警察機關拘提、逮捕與本署內勤偵訊,將視案件特性採取視訊方式為之。

  (六)境外返臺之通緝犯,以視訊為原則,如經檢察官諭知聲請羈押獲准或送監執行者,將送至臺中防疫中心(臺中市南屯區培

      德路11)進行隔離檢疫。

  (七)請儘量以電話查詢被移送人諭知情形,避免不必要之人員接觸與流動,並縮短親友到署等候時間。

  (八)為使推動防疫事務順利進行,避免假訊息造成民眾恐慌,本署已成立「疫情期間查緝散播假訊息犯罪專責小組」,從嚴從

      速偵辦散播假訊息者。

二、法醫室業務:

  (一)對於疑似染有新冠肺炎之遺體,家屬宜請殯葬人員將遺體先移至具負壓設備之桃園或中壢殯葬服務中心解剖室,等待法醫採檢後  送驗檢體,以確認是否感染新冠肺炎。

  (二)對於送醫院急救死亡之報驗案件,為降低家屬及相驗人員進出醫院増加感染新冠肺炎風險,可建議死者家屬請殯葬人員先將遺體移至院外公私立殯葬處所,再進行後續相驗事宜。

(若急救死亡之遺體,係屬於疑似染有新冠肺炎者,則請採上開一之方式處理)

  (三)對於確診新冠肺炎死亡者,如需解剖時,應於具負壓設備之解剖室辦理。

  (四)各分局報驗上開死亡案件前,先通知殯葬人員將遺體裝入兩層屍袋內,每層屍袋內外皆消毒後,儘速移至桃園或中壢殯

      葬服務中心解剖室進行後續相驗。

  (五)確診之遺體經相驗後,屍袋不可再打開,且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儘速火化或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深埋。

三、觀護業務:

 (一)一般例行報到及法治教育,請依觀護人指定之方式或時間(到場)執行。

 (二)採尿、經告誡指定到場及各項團體(課程)活動,請依觀護人指定之時間到場執行。

 (三)社會勞動、義務勞務,請依觀護人指定時間到場執行。

 (四)如有執行疑義,請洽詢電話(03)2160123轉分機20372038

四、研考業務:

 (一)律師諮詢部分:於7/27起恢復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點至5點之律師諮詢服務。

 (二)訴訟輔導部分:相關訴訟程序問題諮詢,仍請民眾多加利用「電話諮詢」服務,請於上班日之830分至下午530分,撥打本署為民服務中心電話(03-21601323 分機1058~1060);如有到署諮詢之需求,亦請於上班日之830分至下午530分來署辦理,請於等待期間保持社交距離,並配合本署防疫措施。

 (三)撰狀、申辦部分:請民眾多加利用本署官網https://www.tyc.moj.gov.tw/進入→點選「為民服務」或「訴訟輔導」→「線上申辦」或「書狀     例稿」(38種)下載,填寫完資料後,再以「郵寄」方式寄送本署收文,可降低舟車勞頓之累。

五、其他行政措施:

 (一)如因洽公或訴訟案件有必要進入本署時,請遵守實聯制規定,並應接受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全程配戴口罩。

 (二)來署洽公,如需親友陪同,請以1人為限,假日或夜間到署交保,請按申告服務鈴由法警協助辦理。

 (三)若有遞狀之需要,建議可儘量採行郵寄為之;若為單純遞狀者,請至一樓戶外臨時收文收狀處,按鈴即有專人收文收狀。

 (四)恢復司法志工服務。

 (五)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0)年727日全國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本署自727日起取消居家辦

     公之規定。

 (六)另擴大彈性上班措施,延長實施至110823日止(上班時間「上午730分至930分」;下班時間「下午16

     30分至1830分」)。

 (七)洽公或開庭民眾及陪伴親友如有身體不適,請主動告知本署,協助連繫就醫。

 (八)本署已於51日、22日完成全署2次消毒作業,日後視需要情形隨時進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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