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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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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110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錄取名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05
  • 資料點閱次數:617

正取/邱○瑜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正取/徐○芳 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正取/陳○婷 中山醫學大學心理學系

備取1/余○璇 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備取2/莊○瑄 亞洲大學心理學系

備取3/莊○伶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

備取4/陳○ 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

註:正取依姓名筆劃排序,與名次無關;為維護個資,人名均隱去/增列中字

 

注意事項:

  • 本次實習期間自110年7月12日至110年8月20日止(共6週)。

錄取同學請於110510日前來電回覆確認是否參加觀護實習,以便本署後續安排備取遞補事宜,電話:(03)2160123轉4072。

電子郵件:satlyly@mail.moj.gov.tw

承辦觀護人:謝佳珊

  • 錄取同學請於110712日上午9至桃園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地址:桃園市正光路898號4樓

報到當日請攜帶1吋照片1張(製作實習證)。

  • 請實習同學於實習期間需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未經指導觀護人帶領,切勿私自行動,或與受保護管束人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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