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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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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重啟無名女性焚屍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16
  • 資料點閱次數:867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 年 7 月 16 日
發稿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聯 絡 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林秀敏

 

本署檢察官指揮平鎮分局重啟22年前之無名女性焚屍案,拘提被告四人,其中三人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另一名則交保新臺幣五萬元


    本案係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報請本署指揮一起少女遭殺害焚屍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林郁芬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地循線追查,並勾稽比對檢舉人之相關證詞,發現本案與本署87年12月10日相驗之平鎮無名女性焚屍案之內容高度相符。為求慎重,本署檢察官將當年採集無名女性焚屍案之檢體與該少女之父母親之DNA型別進行比對,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認該無名女屍確實為檢舉人所指稱之少女,讓本案得以重啟調查、續行偵辦。


     在確認平鎮無名女屍之真實身份後,承辦檢察官即指揮警方密集蒐證調查,並於7月14日拘提被告陳姓女子(42歲)、陳姓女子(37歲)、潘姓男子(41歲)及何姓女子(53歲)等4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兩名陳姓女子及潘姓男子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官分別於14日、15日陸續裁准羈押禁見。至何姓女子則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交保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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