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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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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指揮警破獲一粒眠原料硝西泮工廠,查扣 成品約17公斤、半成品約60公斤,犯嫌三人向法院聲 請羈押禁見獲准之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8
  • 資料點閱次數:607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 年 7 月 8 日
發稿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聯 絡 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林秀敏

本署檢察官指揮警破獲一粒眠原料硝西泮工廠,查扣成品約17公斤、半成品約60公斤,犯嫌三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於今(109)年年初接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報情資指稱,有不法集團以進口合法原料方式自行製作一粒眠,並在桃園地區從事販賣等行為,旋指派緝毒專組檢察官朱哲群指揮偵辦,經持續近半年之偵蒐,並掌握工廠確切位置,見時機成熟,於本(7)月1日下午,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第三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桃園分局、楊梅分局、雲林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通宵分局、苗栗縣憲兵隊、雲林縣憲兵隊、南投縣憲兵隊等單位,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位在桃園市楊梅區及龍潭區之製毒工廠等六處,並拘提梁姓主嫌(男、47歲)及莊姓(男、35歲)、李姓(男、34歲)、吳姓(男、24歲)共犯,另扣得第四級毒品硝西泮成品約17公斤、半成品約60公斤、製毒筆記本、化學原料2-氨基-5-硝基二苯甲酮及大批製毒設備。

    經查,梁姓主嫌認販賣毒品可獲暴利,遂透過國內化工行進口合法化學原料後,再指示旗下莊姓、李姓及吳姓男子等人自行製造合成硝西泮(一粒眠主要原料),且為規避警方查緝,不定時更換製毒場所及交通工具,增加查緝的困難度,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的過濾比對,最終確認製毒工廠之地點,進而一舉查獲。檢察官訊問梁姓被告等四人後,認梁姓、莊姓及李姓等三名被告涉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官於3日裁准羈押禁見,另吳姓男子則諭知具保
新臺幣10萬元。


    硝西泮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四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本署呼籲:暑假將至,民眾切莫因一時貪樂而施用毒品,或接觸來源不明疑摻有毒品之膠囊、果凍或咖啡包,如發現有販毒之不法情事,請勇於向各司法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檢舉,檢警調持續強力打擊毒品,更有賴全民攜手一起反毒,共同為無毒家園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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