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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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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偵結陳姓偵查佐貪污案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7
  • 資料點閱次數:941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 年 7 月 6 日
發稿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聯 絡 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林秀敏

中壢分局陳姓偵查佐涉嫌侵占搜索扣押款項,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本署檢察官偵結向法院提起公訴


      任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偵查佐陳○翰(男,34歲),涉嫌於去(108)年兩度未將查扣詐欺車手之現金全數繳交至本署贓物庫,而侵占其中部分款項,侵佔金額共計新臺幣35萬元,全案業經本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茲說明如下 :

  • 一、 本案係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偵查隊於今(109)年4月底實施內部稽核,清查比對扣押物品清冊後,發覺上情,主動將偵查佐陳○翰移送本署,並由肅貪組檢察官葉益發偵辦。
  • 二、 經查,陳○翰所屬偵查小隊,於108年9月間,查獲李姓詐騙車手提領贓款,當場扣得現金37萬5,000元等贓證物,另於108年12月間,查獲徐姓少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當場扣得現金47萬元等贓證物,上開扣押物品均交由陳○翰保管。詎陳○翰於108年9月23日將李姓詐騙車手扣押物品辦理繳入本署贓物庫時,竟僅辦理入庫22萬5,000元,將其中15萬元侵占入己,另於108年12月9日將徐姓少年車手扣押物品辦理繳入本署贓物庫時,僅辦理入庫27萬元,將其中20萬元侵占入己。
  • 三、 陳○翰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陳○翰於偵查中已自白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35萬元,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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