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 一 公斤以上之毒品(1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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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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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桃檢俊總贓字第10983000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104年安保字第2176號:愷他命1包20741公克。
二、105年安保字第1393號:安非他命1包290公克、安非他命2包各1000公克、安非他命5包各35公克。
三、106年安保字第950號:愷他命(原封28箱加1包-淨重)545包551650公克。
四、107年安保字第90號:四級毒品其他(麻黃鹼 (含16小瓶樣本))16包190396.7公克。
五、107年安保字第145號:三級毒品其他(毒品咖啡包-檢出三級-氯乙基卡西酮等成分)895包11930.9公克。
六、107年安保字第2397號:二級毒品其他(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3包2004.87公克。
七、107年安保字第2502號:三級毒品其他(毒品咖啡包)200包2070公克,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
八、107年安保字第2957號:三級毒品其他(咖啡包(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193包2028.6公克,檢出"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戊酮"純度約2%、微量"硝甲西泮(硝甲氮平)"、微量"硝西泮(耐妥眠)"。註:"微量"係為純度未達1%,故無法據以估算(總)純質淨重。
九、108年安保字第110號:愷他命8包8080公克。
十、108年安保字第113號:愷他命3包1896.45公克。
十一、108年安保字第394號:愷他命2包2609公克。
十二、108年安保字第870號:安非他命(原封2箱)66包10420公克。
十三、108年安保字第902號:安非他命20包4943.07公克、安非他命(合計17小包)4包15.57公克。
十四、108年安保字第906號:安非他命6包2178.76公克。
十五、109年安保字第439號:愷他命(原封1包)5包8286.51公克。
十六、106年保管字第1651號:大麻10包1034.3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2305。
十七、107年保管字第8663號:大麻(HEMP PROTEIN(大麻蛋白)1瓶1135.29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4092。
十八、107年保管字第11081號:大麻(【080024316】)4包1445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4316。
十九、107年保管字第11765號:罌粟(乾燥罌粟【080024379】)1包3700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4379。
二十、108年保管字第7513號:大麻(Hemp Hearts(080025270))6包4098.14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