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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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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還公告】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計115件 (103.11.2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377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桃檢兆總贓字第10383001940號
主旨: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計151件(詳如103年11月21日清冊),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署贓物庫辦理,如委任他人領取,應檢附委任狀。
*公告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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