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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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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3.10.15)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2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桃檢兆總贓字第1038300164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 一、93保管5650號:愷他命1包12808公克。
  • 二、101安保693號:愷他命5包5063公克。
  • 三、102安保1826號:甲基安非他命6包32001公克、33800公克、28400公克、32931公克、3001.6公克、1304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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