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附條件緩刑暨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行政說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653
 辦理日期:103年7月9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38人
壹、課程內容:
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劉晏佐觀護人
內容:
(一)、區分什麼是緩起訴、緩刑及其法律效果。
(二)、了解什麼是義務勞務 (內容、履行時數、履行期間)。
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縣分事務所-鍾慧茹組長(報告人)及錢君宜小姐
內容:
一、關於伊甸基金會及其創辦人-劉俠女士之介紹。
二、服務對象:針對容易造成失能家庭的弱勢兒童、身心障礙青少年、成人與金齡長者,新移民與國內外地雷受害者提供協助。
三、服務項目:
1.	早期療育服務
2.	就業服務
3.	照顧服務
4.	視障服務
5.	新移民服務
6.	公益事業發展服務
7.	無障礙服務
8.	災後重建服務
9.	弱勢社區服務
四、桃園地區的服務:
1.	桃園職業重建中心(新增視障)
2.	桃園早期療育服務中心 
3.	大園托育資源中心 
4.	伊甸烘焙咖啡屋 
5.	桃園復興鄉羅浮/巴陵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
五、機構義務勞務執行之現況:
1.	勞務現況說明:執行業務偏行政工作,不會接觸服務使用者,且與志工一同辦公,去除標籤化及感化其心靈。
2.	工作內容:發票整理、贈品包裝、愛心撲滿清理、文件輸入、假日活動協助(如義賣、募集發票)及其它工作。
3.	工作時段之說明。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辦理日期:103年7月9日
辦理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辦理地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會議室
參與人數:38人
壹、課程內容:
第一場、義務勞務的相關法令
講師:劉晏佐觀護人
內容:
(一)、區分什麼是緩起訴、緩刑及其法律效果。
(二)、了解什麼是義務勞務 (內容、履行時數、履行期間)。
第二場、勞務機構實務經驗分享
講師: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桃園縣分事務所-鍾慧茹組長(報告人)及錢君宜小姐
內容:
一、關於伊甸基金會及其創辦人-劉俠女士之介紹。
二、服務對象:針對容易造成失能家庭的弱勢兒童、身心障礙青少年、成人與金齡長者,新移民與國內外地雷受害者提供協助。
三、服務項目:
1.	早期療育服務
2.	就業服務
3.	照顧服務
4.	視障服務
5.	新移民服務
6.	公益事業發展服務
7.	無障礙服務
8.	災後重建服務
9.	弱勢社區服務
四、桃園地區的服務:
1.	桃園職業重建中心(新增視障)
2.	桃園早期療育服務中心 
3.	大園托育資源中心 
4.	伊甸烘焙咖啡屋 
5.	桃園復興鄉羅浮/巴陵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
五、機構義務勞務執行之現況:
1.	勞務現況說明:執行業務偏行政工作,不會接觸服務使用者,且與志工一同辦公,去除標籤化及感化其心靈。
2.	工作內容:發票整理、贈品包裝、愛心撲滿清理、文件輸入、假日活動協助(如義賣、募集發票)及其它工作。
3.	工作時段之說明。
貳、主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
參、協辦單位:桃園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肆、活動對象: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第5款緩起訴處分附帶應履行義務勞務案件。
(二)、刑法第74條第2項第5款附條件緩刑義務勞務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