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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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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勞務委外觀護佐理員徵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71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勞務委外觀護佐理員徵選辦法 職 稱:觀護佐理員 徴才名額:1~3名。 工作期間:民國103年4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工作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以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 等相關科系畢業人員或具前相關經驗。 2、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 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輪班。 6、 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7、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工作內容: 1、 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 關(構)說明會。 2、 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 3、 協助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 釐清疑義,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4、 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 關(構)報到。 5、 協助追蹤社會勞動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6、 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或其他 突發事故時應陳報並填載紀錄。 7、 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 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依其情況 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8、 其他執行社會勞動或長官交辦之相關事項。 工作時間及待遇: 1、 工作時間依行政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並需配合臺 灣桃園地檢署之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間,但以每週五日、每日八小 時為限。 2、 觀護佐理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每日上下班需簽到、簽退或打卡。 如認業務有延長服勤必要時,應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核准, 並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決定准予同等時數之補休方式或支給 加班費。 3、 月薪新台幣28000元起(起薪標準),又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 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負擔自負額保費。 指定繳交資料: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用印章,或可於進行 面試時攜帶正本以供查核) 2、 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一) 3、 自傳500-1000字(手寫或電腦打字皆可) 4、 「我對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認識」短文一篇(1000字以內) 報名方式:請於民國103年3月21日前將報名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署合約廠商-有限責任台北縣環球清潔勞務勞動合作社 global.commit@msa.hinet.net,電話:02-2733-3010,李宜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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