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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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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2.12.25)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48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 一、85保管673號,海洛因磚1件20000公克(人工鑑別號080001534)。
  • 二、97安保529號,愷他命(K他命)1包(6985公克,驗前總純質淨重5796.55公克,純質淨重966.01公克)
  • 三、100安保1560號,安非他命1包6998公克。
  • 四、100安保666號,愷他命(K他命毒品)3包(3000公克,驗餘淨重3007.20公克)。愷他命(K他命毒品)5包(1765公克,驗餘淨重1760.7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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