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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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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2.12.06)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66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28300253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 一、92安保16號,安非他命1包毛重1130公克,淨重1086.56公克。
  • 二、92安保403號,安非他命1包2325公克,淨重2071公克。
  • 三、92安保828號,毒品K他命三包2000公克,總淨重1945.60公克。
  • 四、101安保1464號,二級毒品其他(伽瑪脛基丁酸)(A)1瓶1725.5公克。二級毒品其他(伽瑪脛基丁酸)(C1至C32)32瓶1305.5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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