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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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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2.10.0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6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28300201號

公告事項

  • 一、92保管1536號,安非他命1包1153.06公克。
  • 二、101安保959號,三級毒品其他(硝甲西泮一粒眠)3包556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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