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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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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03年度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申請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709
1.欲申請運用本署103年度緩起訴處分金的各團體,請於102年10月25日前(以發文日期為憑)函送申請資料至本署!
2.申請資料應含「支付團體資格資料」及「預定於103年第一季(1-3月)辦理的專案計畫書)」。
3.申請規定及表格下載,請參本署網頁-緩起訴處分金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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