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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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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45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28300198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 一、87年保管字第3682號,安非他命1包1000公克。
  • 二、92年安保字第497號,安非他命1包1050公克。安非他命1包1050公克。安非他命1包1050公克。安非他命1包1050公克。
  • 三、100年安保字第1187號,愷他命3包15254公克。
  • 四、101年安保字第380號,安非他命4包2811公克。
  • 五、101年安保字第1206號,四級毒品其他(一粒眠)300318包(54507.72公克)。
  • 六、101年安保字第1424號,二級毒品其他(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187瓶5607.86公克。二級毒品其他(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274瓶8267公克。
  • 七、102年安保字第31號,愷他命4包5080公克。
  • 八、102年安保字第32號,安非他命2包1858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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