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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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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477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28300154號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101年安保字第106號,四級毒品硝西泮45600粒(淨重8613.8620公克)。
  2. 102年安保字第345號,藥品(愷他命半成品)1箱15000公克。藥品(愷他命半成品)1箱2000公克。藥品(愷他命半成品)1箱2800公克。
  3. 101年安保字第382號,三級毒品其他(一粒眠淨重)9900粒(2726公克)。
  4. 100年安保字第1137號,愷他命2包(10105公克)。
  5. 100年安保字第12號,四級毒品其他(硝西泮)2包3496.41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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