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一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1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28300121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 一、101年安保字第796號,愷他命22包(純質淨重6846.28公克,封於一箱內)。
  • 二、98年安保字第450號,愷他命1大包(內含2小包)2064公克。
  • 三、101年安保字第1213號,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1包2015公克。
  • 四、96年安保字第199號,安非他命1包1085.8公克。
  • 五、99年安保字第1879號,安非他命(褐色不明液體)1瓶11000公克。安非他命(咖啡色不明液體)1瓶3300公克。安非他命(茶色不明液體)1瓶13000公克。安非他命(三孔玻璃瓶含紅磷液體)1瓶3300公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