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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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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計45件(詳如102年5月22日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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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78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283000380號

主旨: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計45件(詳如102年5月22日清冊),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 一、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署贓物庫辦理,如委任他人領取,應檢附委任狀。
  • 二、公告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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