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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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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一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2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28300088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90年保管字第7428號,安非他命1包(1006.6公克,驗餘淨重1006.61公克)。
  2. 100年安保字第910號,三級毒品其他(硝甲西泮)125275粒(合計淨重2萬4988公克,驗餘淨重2萬4987.8公克)。
  3. 99年安保字第1111號,愷他命3包2011公克(2大包沒收,一小包發函移送單位領回處理)。
  4. 91年保管字第1397號,愷他命1包2746公克。
  5. 101年安保字第721號,四級毒品其他(現場編號25液態假麻黃鹼,1瓶7283.8公克)。四級毒品其他(現場編號8液態假麻黃鹼1瓶12000公克)。四級毒品其他(現場編號21液態假麻黃鹼1瓶1361.4公克)。四級毒品其他(現場編號24液態假麻黃鹼1瓶2443.8公克)。四級毒品其他(現場編號20液態假麻黃鹼1瓶1850.2公克)。
  6. 91年安保字第500號,含安非他命成分粒錠1包1925.4公克。
  7. 90年保管字第5087號,二級毒品其他(MDMA)1包1674公克。
  8. 91年保管字第314號,MDMA(一粒眠)1366.85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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