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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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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0公告】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0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260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87年保管字第3683號,安非他命1包4805公克。
  2. 90年保管字第2698號,搖頭丸1包2000公克。
  3. 96年安保字第1434號,愷他命43袋84300公克。
  4. 98年安保字第1672號,愷他命28包2700.79公克。
  5. 99年安保字第1091號,安非他命液體原料5桶8147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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