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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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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06公告】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4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258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83年保管字第4572號,安非他命111包,驗餘淨重3830公克。
  2. 88安保419號,安非他命2包1510公克。安非他命4包44.8公克。安非他命5包5000公克。安非他命7包101.8公克。
  3. 93安保1288號,安非他命7包,毛重1164.2公克。
  4. 97安保1531號,愷他命1包6060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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