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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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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採購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17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桃園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採購下列標的,特訂定本須知。 一、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為: 1.三合一通風門(門扇) 數量:1扇 顏色:牙白色 備註:子牙門 2.花台整建 數量:1式 須拆除、清理、磚牆及新作,填土。 3.圍牆改善 數量:1式 原有磁磚剃除,水泥粉刷,貼磁磚,不銹鋼架支撐,破損補強,廢棄物清除。 4.不鏽鋼欄杆 數量:1式 二、交貨期限: 得標廠商需於得標後30個日曆天完成工程驗收事宜,驗收地點為桃園兒童學苑(工程施工地點)。 三、違約金: 本案每逾一日交貨者,本會得請求繳交得標總價千分之3遲延給付懲罰性違約金,該違約金本會得從未領款項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該公司追償,並不得異議。 四、差額保證金: 得標總價如低於核定底價百分之80時,得標人應將核定底價與得標總價之差額在訂約前(得標後三日內)先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交本會,俟完工並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得標人不能履行合約時本會得不經任何程序,隨時動用該項保證金依約完成,得標人應對於未完成所支用之金額,不得有任何異議。但此項保證金不足完成工程時,得標人履行工程合約各條款規定之義務,如得標人不繳納此項差額保證金時,本會得取消其得標權。 五、付款辦法: 交貨後以書面申請初驗,若發現缺失,本分會得限承攬廠商限期改善,改善之後承攬廠商再以書面申請複驗,直至完全改善為止,俟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承攬廠商出具收據,經本會請款後將工程款一次付清。 六、決標辦法: 1.投標廠商所報價格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如有兩家廠商報價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2.開標後最低標價如仍超過底價時,本會得予最低標者優先減價一次。減價後如仍超過底價,得當場重行由全部在場投標廠商填單比減價,至其中一家廠商之價額降至底價以內時,即決標之,如逾開標時間,未派員參加,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前款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本會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主任委員或原底價核定人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 4.得標廠商之投標總價如因計算錯誤,其各項目相乘或相加總和與總價有出入時,應以較低之價款為決標總價。經決標後如在訂約時發現,仍應按較低之價款為其決標總價。 5.得標後簽約單價應按決標總價之比例調整之,並須經本會核可,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6.廠商經宣佈得標後,如發現有左列原因時,本會得取消廠商得標資格,並宣佈廢標或依有關規定辦理: A.未在規定期限內簽妥契約者。 B.未依規定履行契約及其他違法等情事。 C.本會認為有解除或終止之必要時。 D.得標廠商假(冒)用他人名義登記及證明,承攬本案者。 七、注意事項: 1.本合約簽訂後無論物價漲跌,雙方均應以合約價格為準,不得援用任何法令要求增減。 2.本案所有材料應由承攬廠商負責準備,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事後以缺貨等理由要求變換。 3.本案應依本會所訂之材料施工並保證工程品質優良,不得採用瑕疵品或舊品,否則經使用察覺後,除應無條件退貨並按其價額加倍罰款及依民法違約相關規定處理。 4.本比價須知,如有疑問應以本會之解釋為準。 5.比價後,本須知為合約附件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6.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比價前補充說明之。 聯絡人:曾曼柔 幹事 聯絡電話:03-3362002 傳真:03-3317469 聯絡地址: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號 招標事宜時間公告: 本公告於11月19日公告桃園地檢署最新消息,請投標廠商當日起7天內與本會聯繫,聯繫時間截至11月26日下午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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