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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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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2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100安保687號:愷他命19包,驗餘淨重1012.42公克。
  2. 98安保1003號:
      • 編號一:愷他命48包,驗前總毛重46558.74公克,包裝塑膠袋總重577.00公克(取樣使用之0.84公克部分業已鑑析用罄)(含上開愷他命包裝袋共68個)鑑定編號A58(驗前總毛重331.05公克,包裝塑膠袋總重5.76公克,取樣使用之0.38公克部分業已鑑析用罄)(含上開愷他命包裝袋1個)。
      • 編號二:98安保1003號,二級毒品其他(MDMA)1包,383.8公克。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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