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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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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699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128號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100年安保字第89號:假麻黃生僉99包,驗餘淨重156674.62公克。編號4、編號6已破裂。
  2. 98年安保字第104號:毒品先驅原料鹽酸羥亞胺1包,共5020公克。
  3. 99年安保字第1419號:愷他命1包。驗餘淨重1974.88公克。
  4. 100年安保字第818號:假麻黃生僉7桶,共36公斤。
  5. 99年安保字第2088號:愷他命(含空包裝袋5個)5包,驗餘淨重4067.7880公克。
  6. 99年安保字第1839號: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1908.61公克。
  7. 90年保管字第7444號:一級毒品海洛因(人工鑑別碼080005041),1068公克(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中)
  8. 91年保管字第5938號:一級毒品海洛因塊(人工鑑別碼080005954),4606.58公克(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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