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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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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內文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673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100年安保管字945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驗餘淨重3994.36公克。
  2. 100年安保管字1269號:三級毒品愷他命20包,驗餘淨重1996.16公克。
  3. 101年安保管字93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8包共1976.35公克。
  4. 97保4662號:一級毒品海洛因(人工鑑別號080014350)1包,驗餘淨重2981.5公克。(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中)
  5. 92保1979號:一級毒品海洛因(人工鑑別號080006382)1包,驗餘淨重1266.7公克。(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中)

 

發文日期:101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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