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判確定之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內文所載,有關機關可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795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 97年安保管字237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淨重4996.82公克。
- 98年安保管字977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228瓶29552.53公克。
- 99年安保管字601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1000公克。
相關公文: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0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