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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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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判確定之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內文所載,有關機關可申請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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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736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1. 97年安保管字237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淨重4996.82公克。
  2. 98年安保管字977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228瓶29552.53公克。
  3. 99年安保管字601號: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1000公克。

相關公文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0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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