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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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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如內文,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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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101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025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說明: 一、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二、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三、公告領用物之編號、數量: 1、92年保管字第36號:安非他命毛重2066公克。 2、96年安保字第1112號:愷他命純質淨重3722.72公克。 3、99年安保字第150號:愷他命驗餘淨重6996.48公克。 4、99年安保字第1884號:愷他命1499.97公克。 四、欲申請領用者,請先以電話聯絡本署贓物庫03-3358370轉616林明宗書記官或617劉厚資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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