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481

發文日期:101年2月2日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014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如說明項,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說明

  1.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2.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3. 公告領用物之編號、數量:
  4. 上開公告領用之毒品均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中。

本署保管字號

毒品名稱、重量

法務部調查局人工編號

96保管8290

海洛因淨重1356.1公克

080013581

96保管8291

海洛因淨重1440.33公克

080013582

98保管9689

海洛因淨重3504.71公克

080016302

99保管6126

海洛因淨重2028.18公克

080016959

100保管3120

大麻浸膏淨重6692.12公克

080017664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