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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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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甄選專任助理秘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849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 甄選專任助理秘書簡章 一、 甄選職務:專任助理秘書。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甄選資格與條件: (一)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法律、心理或犯罪防治等學系畢業且持有證明文件者;非畢業於社會工作、法律學系,但曾修習各該系學分,分別符合社工師或律師報考資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註:現修習中可報名,惟須於錄取報到五日內提供正式文件正本, 屆時仍未提供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中華民國國民。 (三)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 (四)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無不良嗜好。 (五) 需接受並同意本分會進行素行及前科調查,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 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假釋中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2、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刑法強制性交罪章之罪經起訴或判決確定者。 (六) 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 (七) 具備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缺一不可)。 四、 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 直接索取,自即日起至101年1月20日止,於上午9時至下午5時內,至本分會免費索取,本分會會址:桃園市成功路三段一號(位於桃園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內)。 (二) 網路下載,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下載。 五、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1年1月20日下午5:30止(以本分會收 受之時間為準,非以郵戳、快捷、快遞郵件之收文戳為憑, 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六、 報名方式: (一) 符合資格與條件者,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 (二) 限親自或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應檢附證件於上班日親送本分會或郵遞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任助理秘書』,郵遞地址:330桃園市成功路三段一號。 (三) 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 報名表,應含『自傳』及『書面資料』。 2、 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2張(貼於報名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學分證明書影本。 5、 歷年成績單或學分成績單影本。 6、 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7、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注意事項: 1. 報名應繳文件請依上列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別於左上角。 2. 應繳文件不齊者不予報名。 七、 甄選日期、地點及方式: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於101年1月30日下午1:30起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團體輔導室進行筆試及口試,下午1:2 0分報到,逾時不候,資格取消。 八、 甄選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 書面資料:占總成績40%,書面資料內容請參閱報名表第4頁。 (二)公文筆試:筆試時間20分鐘,占總成績30%。 (三) 口試:就應試人員儀態、談吐、學識、經歷及應變能力等綜 合考評,占總成績30%。 (四) 待遇及福利: 1、 待遇:敘薪以本分會2職等第1級計算,每月薪資新臺幣27,168 元(含勞健保自付額),試用期間前2個月,以2職等第1級之8成敘薪。 2、 福利: (1) 享勞健保。 (2) 週休二日,國定假日配合政府機關,以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公告之休假日為準。休假方式依勞動基準法 規定辦理。 (3) 生日禮金(需試用期滿)、三節獎金、工作獎金。 (五) 工作內容及地點:工作內容為執行本會保護服務,含個案輔導、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業務宣導活動及交辦事項等,工作地點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內,桃園市成功路三段一號)。 (六) 其他: 1、 本次甄選錄取者,預定101年2月1日向本分會辦理報到。 2、 錄取者需先試用6個月。 3、 應考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聘。 4、 錄用後繳驗相關證件正本,如發現證件為變造、偽造者,取消錄取資格,已派職者,予以解聘。 (七) 聯絡人:王秘書,電話03-3370737轉626、03-335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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