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13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18300007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 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說明: 一、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二、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三、公告領用物之編號、數量: 1、85年保管字第2016號:安非他命毛重1990公克(驗餘淨重1703公克)。 2、100年安保字第974號:安非他命毛重2118.35公克。 3、90年保管字第6397號:MDMA淨重1455.46公克。 四、欲申請領用者,請先以電話聯絡本署贓物庫03-3358370轉616林明宗書記官或617劉厚資書記官。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