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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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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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100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桃檢秋總贓字第1008300388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1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領用物之編號、數量:
1、86年保管字第3988號,安非他命1122公克。
2、94年安保字第743號,愷他命2包,驗餘淨重4038.75公克。
3、99年安保字第1939號,安非他命2623.6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