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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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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0.02公開徵選觀護佐理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9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勞務外包觀護佐理員徵選辦法
職 稱:觀護佐理員
徴才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五名。
工作期間:民國100年3月10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工作條件:

1、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以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人員優先任用。
2、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3、 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 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5、 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於夜間或假日輪班。
6、 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7、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工作內容:

1、 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2、 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
3、 協助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釐清疑義,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4、 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5、 協助追蹤社會勞動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6、 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及遵守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陳報並填載紀錄。
7、 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依其情況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8、 其他執行社會勞動或長官交辦之相關事項。

 

工作時間及待遇:

1、 工作時間依行政人事行政局公告之公務人員上班時間,並需配合臺灣桃園地檢署之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間,但以每週五日、每日八小時為限。
2、 觀護佐理員應依規定時間服勤,每日上下班需簽到、簽退或打卡。如認業務有延長服勤必要時,應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核准,並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決定准予同等時數之補休方式或支給加班費。
3、 月薪新台幣28000元起(起薪標準),又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被保險人應負擔自負額保費。

 

指定繳交資料:

1、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影本相符」並蓋用印章)
2、 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一)
3、 自傳500-1000字(手寫或電腦打字皆可)
4、 「我對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認識」短文一篇(1000字以內)

 

報名方式:請於民國100年3月2日前將報名資料寄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以郵戳為憑),地址: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號,電話:03-3358370#710
聯絡資訊 03-3358370#710,陳雅英觀護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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