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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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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詳如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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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3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機關地址: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傳真:(03)3343705
承辦人:林書記官
電話:03-3370737轉616
發文日期:99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桃檢朝總贓字第0998300358 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扣押物一批(詳如清冊),請 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1. 應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署贓物庫辦理,如委任他人領取,應檢附委任狀。
  2. 公告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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