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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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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公告拍賣沒收物,有意承購者,屆時請到場競標,詳見內文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545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物,有意承購者,屆時請到場競標。 依據:奉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9年10月21日檢總卯字第099090066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拍賣日期:99年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 二、拍賣地點:本署第二辦公室贓物庫前露天廣場。(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號) 三、拍賣物品:電腦設備、手機等物品,參附件拍賣物清冊。 四、拍賣方式:以出價最高且超過底價,經拍賣人喊價三次無人加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拍定人;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五、拍賣方法: (1)依據97年8月14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總卯字第0970008979號函示意旨,為減少物品逐件拍賣之複雜性,本署將採多件物品集合成批之方式,分批拍賣;如何數量之決定權在本署,現場參與應賣者無表示權。 (2)特殊貴重物品仍採個件拍賣方式。 六、特別說明事項:因拍賣地點為露天廣場,若遇雨天則取消,當天是否舉行拍賣有疑問時,於8:00至9:00請電03-3370737轉617、61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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