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08年度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錄取名單及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7
  • 資料點閱次數:1141
錄取名單: 廖慧婷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 張雅婷 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詹家喬 輔仁大學心理系 備取名單: 鄧筑芳 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曾郁芯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注意事項: (一)本次實習期間自108年7月8日至108年8月16日止(共6週)。 (二)錄取同學請於108年7月8日上午9時至桃園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 地址:桃園市正光路898號4樓,電話:(03)2160123轉4064。 電子郵件:shyru@mail.moj.gov.tw 承辦觀護人:袁式允 (三)報到當日請攜帶1吋照片1張(製作實習證)。並繳交作業乙份(以1~2張A4紙書面方式呈現) 1.對機構及自己有關實習的期望 2.以簡述或繪圖的方式說明觀護人在刑事司法程序(從犯罪偵察到刑之執行)上負責的業務(書面呈現) 3.本次實習開始前已閱讀之相關書籍及法令名稱 (四)請實習同學於實習期間需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未經指導觀護人帶領,切勿私自行動,或與受保護管束人往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