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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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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8.03.2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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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 發文 發文字號:桃檢坤總贓字第108830002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 「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97年度安保字第132號:1包愷他命(K他命)11607公克(1大箱)。 二、97年度安保字第209號:1包愷他命(K他命(含民航局驗畢1小包))1499公克,刑事警察局驗餘淨重1468.56公克。 三、97年度安保字第1171號:3包安非他命各為2034公克、2028公克、2059公克。 四、98年度安保字第774號:11包愷他命1008.5公克。 五、104年度安保字第354號:2包愷他命驗前淨重3656.02公克。 六、104年度安保字第1869號:300包愷他命(104FF - 334)1540.36公克。 七、104年度安保字第1870號:218包藥品(104FF- 334)2574.11公克;除編號4-1,4-18,5-1至5-2,6-1,8-1至8-15、12A外,各類分裝包檢出微量"1-(5-氟戊基)-3-(1- 四甲基環丙基甲醯)吲哚"、微量"硝甲西泮"、微量"愷他命"、約3%"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驗前純質淨重0.49公克等成分不一。註:"微量"係為純度未達1%,故無法據以估算(總)純質淨重。 八、104年度安保字第1941號:2包愷他命驗前淨重3943.32公克。 九、104年度安保字第2660號:200包藥品(即品約克夏奶茶)5210公克,檢出微量"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微量"硝甲西泮"等成分,"微量"係同前揭註。 十、107年度安保字第361號:238包二級毒品其他(金色包裝--毒品咖啡包)DD106-1145(2127.05公克),檢出約2%"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純質淨重38.11公克、微量"芬納西泮"等成分,"微量"係同前揭註。。 十一、107年度保管字第2700號:4瓶大麻(第二級第27項毒品大麻酊(大麻油))2594.86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3465。 十二、107年度保管字第8238號:9包二級毒品其他(大麻種子合計淨重2177.42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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