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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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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7.07.23)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196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檢坤總贓字第107830011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 「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 之。」 公告事項:  一、96年度安保字第44號:1包安非他命6350公克。 二、96年度安保字第484號:1件一粒眠28996粒7746公克。 三、97年度安保字第1536號:1包愷他命(K他命)4734公克(驗餘淨重4712.1公克)。 四、104年度安保字第275號:48包愷他命1033.5公克。 五、104年度安保字第2605號:1包四級毒品其他(麻黃素)1700公克。 六、103年度保管字第6905號:4包海洛因(含袋毛重)1623公克(經鑑驗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甲基麻黃鹼"。 七、106年度保管字第5635號:3包大麻1073.5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2641。 八、107年度保管字第1488號:6包大麻5231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人工鑑別編號:08002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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