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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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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7.01.03)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79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03日 發文字號:桃檢坤總贓字第107830000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 「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 之。」 公告事項:  一、105年度保管字第9024號:1包古柯鹼3545公克(人工鑑別編號:080021989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 二、106年度保管字第326號:6包海洛因(367g、368g 、363g、365g、367g、365g共六包。)2195公克(人工鑑別編號:080022214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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