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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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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甄選專任助理秘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835
壹、甄選職務:專任助理秘書。 貳、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參、甄選資格: 一、必要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需已服兵役期滿,持有退伍證明文件者。 (三)無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本會工作人員工作規則第8條規定) 1.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 金、易服社會勞動者。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具有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 二、專業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須具備「證明文件影本」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法律、心理、犯罪防治相關科系畢業;非畢業於社會工作、法律學系,但曾修習社會工作或法律學系學分,分別符合社工師或律師報考資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曾任有關社會、司法行政工作3年以上。 肆、簡章、報名表取得方式: 請至下列單位網站下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20日下午5:30分止(以本分會 收受之時間為準,非以郵戳、快捷、快遞郵件之收文戳為 憑,逾時恕不受理報名)。 陸、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與條件者,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文件。不符資格者請勿投遞履歷。 二、限親自或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應檢附證件於上班日親送本分會或郵遞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桃園分會』,於信封上註明『專任助理秘書甄選』,郵遞地址:3308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通過初審者始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三、報名需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一)報名表,應含『自傳』及『書面資料』。 (二)最近三個月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2張(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學分證明書影本(以學分班資格報考者方需提供)。 (五)歷年成績單或學分成績單影本。 (六)男性需繳驗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七)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注意事項: (一)報名應繳文件請依上列順序排列,並用迴紋針別於左上角。 (二)應繳文件不齊者不予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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