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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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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4.11.09)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35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桃檢兆總贓字第1048300220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94安保464號:愷他命4包2002公克。
二、94安保605號:愷他命10包2002.5公克。
三、94安保680號:四級毒品俗名「安定」1包4209.16公克。
四、94安保1291號:四級毒品硝甲泮(橙色藥錠)22包4977公克。
五、98安保103號:愷他命1包4027.88公克。
六、102安保1445號:MDMA86瓶1358.8公克。
七、102安保1505號:愷他命43包43251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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