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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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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04.01.0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29
  • 資料點閱次數:115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桃檢兆總贓字第10383002110號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一個月內無機關(購)申請領用者,依法銷毀之。」
公告事項
一、93安保1141號:愷他命1包5056公克。
二、99安保507號:假麻黃鹼藥錠4166.89公克、假麻黃鹼液體7瓶1114.56公克。
三、99安保728號:愷他命1包11372.8公克。
四、101安保43號:愷他命17包17560公克、愷他命液態半成品1瓶4860公克。
五、101安保1635號:愷他命6包6019.5公克。
六、102安保524號:安非他命1012公克。
七、102安保1131號:安非他命50116公克。
八、102安保1479號:愷他命1805公克、2717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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