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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16桃檢偵辦某里長候選人現金行賄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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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楊梅區某里長候選人現金行賄案 查扣30餘萬元積極展現打擊賄選決心

      本署獲悉桃園市楊梅區某里長候選人被告郝○會,為求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利用其兼任桃園市楊梅區○○福德正神信眾協會(下稱本案協會)之理事長身分,與被告即配偶葉○花、樁腳吳○鳳共同基於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之犯意聯絡,假藉本案協會捐贈清寒家庭之名義,先後於115年1月30日及同年6月13日,分別致贈轄區內每戶新臺幣(下同)2000元及3000元之賄款,戶數共達102戶而涉嫌賄選之情資。本署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蕭博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共組專案團隊偵辦,經積極蒐證後,於昨(15)日傳喚被告郝○會、配偶葉○花、樁腳吳○鳳、被告郭○育及相關證人9名到案,並扣押被告郝○會涉嫌行賄之款項30餘萬元。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郝○會、葉○花、吳○鳳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郝○會、吳○鳳均交保10萬元、被告葉○花交保4萬元,被告郭○育請回。

      本署強調,公平、公正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乾淨選風需要全民共同守護,選舉期間如發現有任何形式的賄選、賭盤、假訊息、境外勢力介入等不法情形,均可透過免費專線0800-024-099踴躍檢舉,本署期盼與全民齊心努力、打擊惡質選風,共同守護國家民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