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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01桃檢偵辦里長假藉獎學金名義賄選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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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里長候選人假藉發放獎學金賄選案 全力遏阻金錢介選  守護桃園乾淨選風

      本署獲悉桃園市中壢區某里長候選人被告王○玲,為求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以提供獎學金名義,卻限定設籍並居住該里4個月以上、就讀公立國小學童始得申請之條件,用此迂迴之方式,尋求具有投票權之家長支持而涉嫌行求賄選之情資。本署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洪鈺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多方蒐證,查悉被告王○玲已於115年9月19日利用該里舉辦中秋節暨環保宣導活動之機會,邀請獲獎學童及家長到場,並致贈每學童新臺幣(下同)600元獎學金一事後,認時機成熟,於昨(30)日傳喚被告王○玲、游○玲及相關證人16名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 認被告王○玲、游○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被告王○玲交保10萬元,被告游○玲請回。

      本署籲請各候選人及選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假藉各種名義涉及賄選、選舉賭盤或散播假訊息等破壞選舉公正之行為,本署必全力追查、依法嚴懲。乾淨選風,有賴民眾挺身而出,若掌握不法情資,請撥打免費檢舉電話0800-024-099(檢舉身分全程保密),期盼全民與司法機關共同維護純淨選舉環境,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