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14桃檢偵結起訴全國首宗賄選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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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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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宗選舉搓湯圓賄選案 檢察官火速起訴求刑5年 及時遏止賄選歪風護民主
本署檢察官邱健盛偵辦被告即桃園市平鎮區○陵里現任里長莊○勝為求順利連任,而行賄具有候選人資格之競爭對手即被告藍○威(另為不起訴處分),約其放棄競選一案,於民國115年9月10日偵查終結,認被告莊○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並考量被告身為現任地方公職(里長),受里民信任,本應恪遵法治、以政績爭取支持,卻濫用現職優勢以金錢排除競爭,嚴重背棄選民所託,為及時遏止賄選歪風,維護乾淨選舉環境,本署檢察官迅速偵結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昭懲儆。
本署於115年8月中旬獲悉現任里長被告莊○勝為求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竟意圖行賄有意參選且具備候選人資格之藍○威,約其放棄競選之情資,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立即指派邱健盛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籌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嗣於同年8月29日下午,藉由科技偵查及行動蒐證,見被告莊○勝與藍○威相約在某土地公廟見面,被告莊○勝當場交付新臺幣(下同)40萬元予藍○威,並提出放棄競選之要求,然遭藍○威所拒,專案小組認時機成熟,請示檢察官後,以現行犯當場逮捕被告莊○勝,並扣得行賄之現金40萬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莊○勝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30萬元。
本署重申積極維護選舉之公平與公正之堅定立場,對於任何賄選及各類非法介選行為,均將依法嚴查速辦,確保選舉秩序,以端正民主法治。並籲請候選人及民眾共同摒棄賄選,維護選舉制度之公正,如發現疑似賄選或其他不法介選情資,請踴躍提出檢舉,撥打免費專線0800-024-099。本署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請民眾安心檢舉,讓我們共同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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