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09桃檢起訴摘除器官人口販運集團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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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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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聯手查獲人口販運集團誘騙國人出國摘取器官牟利 檢察官偵結起訴被告7人並求處7年有期徒刑以昭懲儆
本署婦幼專組檢察官楊舒涵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偵辦被告江○恩、江○庭、陳○丞、簡○碩、周○越、謝○智、賴○霆等7人夥同張姓少年等3人(另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共組人口販運集團,誘騙被害人至指定地點看管後,擬再轉往大陸地區摘取器官之案件,於近日偵結,認被告江○恩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96條之1第6項、第1項之買賣人口未遂、刑法第297條第2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2條第4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等罪嫌,全案提起公訴並從重求處有期徒刑7年,以昭懲儆。
本案緣起刑事局另案偵辦張姓少年所涉刑事案件,經分析其遭扣案之行動電話,發現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有討論人口販運之對話紀錄等情後報由本署指揮偵辦,本署檢察長張春暉獲悉上情後甚為重視,指派楊舒涵檢察官籌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嗣經積極蒐證,調取相關事證、金流資料分析,查悉被告江○恩於民國114年8月間,統籌規劃本案販運人口路線、看管被害人處所等細節,透過命名為「誰不乖誰被拆」、「撐死膽大的」之Telegram群組聯繫犯罪分工事宜,被告江○庭負責聯繫大陸地區買家,被告謝○智、賴○霆、陳○丞則分別招募3名少年加入本案人口販運集團,允諾運送一名被害人出境摘取器官即可獲取10萬至30萬顆泰達幣之報酬,其本身可再抽取不詳比例為利潤。謀議既定,即由上開少年透過Facebook、Telegram等社群軟體,散布擔任詐欺車手或協助走私貨物出境即可獲得高額報酬之不實訊息,誘騙有意從事上述非法工作之被害人後,共同將被害人載送至桃園市中壢區某處民宅,並由被告周○越、簡○碩負責集中看管被害人,等待安排出境,經清查已有3名被害人受騙,所幸均未遭運送出境。
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掌握集團成員身分及相關事證後,先後於115年5月21日、同年7月15日,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至5處執行搜索,扣得犯罪所用之行動電話等物,並陸續拘提被告江○恩等7人到案,其中被告江○庭、陳○丞、簡○碩、賴○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及時遏阻被告江○恩等人圖以買賣人口、摘取器官獲取非法報酬之重大惡行。
本署呼籲民眾切勿輕信網路不實求職訊息,亦不可貪圖小利從事詐欺車手或走私等非法工作,以避免遭不法集團利用身陷險境。本署對於是類案件必將持續從嚴查緝、嚴辦重懲,堅定維護國人生命身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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